- 安碩信息:因誤導性陳述被判賠償336.53萬元
- 2020年06月17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安碩信息6月17日盤后公告,公司日前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相關《民事判決書》,法院一審判決,公司因誤導性陳述須向呂亞男等47人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336.53萬元。
安碩信息6月17日盤后公告,公司日前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相關《民事判決書》,法院一審判決,公司因誤導性陳述須向呂亞男等47人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336.53萬元。
法院認為,中國證監會(2016)138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認定,安碩信息對外披露相關信息時,存在不準確、不完整、不夠謹慎的披露行為,嚴重誤導了市場投資者,構成了誤導性陳述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原告的交易行為符合該條規定的條件,但由于市場風險因素所導致的投資者損失部分,應在計算投資差額損失賠償數額時予以扣除,故其投資安碩信息股票所受的損失,安碩信息應當予以部分賠償。上述案件受理費,由被告安碩信息負擔,共5.94萬元。
安碩信息同時表示,公司已經按照會計準則及其規定將相關訴訟賠償損失進入公司損益表,并已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支付了相關款項,本次訴訟對公司生產經營無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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