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拳”持續嚴打財務造假 懲防并舉筑牢資本市場防線
- 2026年03月30日來源:證券日報
提要: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持續從嚴、從重、從快處罰。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向記者表示,監管執法在從嚴追責的同時,愈發注重提升監管效率與治理實效。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在追究財務造假公司責任、堅持“首惡必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幫兇必打”,針對中介機構在履職過程中的故意或者嚴重疏忽,導致的幫助造假、把關不嚴等情況,以及公司上下游企業的虛構業務、資金循環類的協助造假都加強了監管和打擊力度,實現全鏈條從嚴監管。
3月27日晚間,深圳市得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得潤”)等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收到地方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相關公告,相關違規事宜均涉及財務造假。
《證券日報》記者據公開信息梳理,截至3月29日,年內23家公司(含上市公司、退市公司以及新三板掛牌企業)披露了收到的財務造假罰單(含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合計罰款金額5.65億元。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持續從嚴、從重、從快處罰。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監管執法在從嚴追責的同時,愈發注重提升監管效率與治理實效。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在追究財務造假公司責任、堅持“首惡必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幫兇必打”,針對中介機構在履職過程中的故意或者嚴重疏忽,導致的幫助造假、把關不嚴等情況,以及公司上下游企業的虛構業務、資金循環類的協助造假都加強了監管和打擊力度,實現全鏈條從嚴監管。
23家公司因財務造假受罰
一天內3家公司因財務造假被罰,彰顯著資本市場嚴打財務造假的“重拳”持續。隨著執法力度加大,更多財務造假手段也被暴露出來。
以ST得潤為例,該公司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公司實控人邱某民“自掏腰包”向公司客戶、原子公司、供應商等提供資金,用于前述主體向ST得潤歸還歷史欠款,導致ST得潤2020年和2021年分別虛構回款3.95億元和1.13億元,少計信用減值損失3.71億元、6639.31萬元。另外,邱某民還協調ST得潤子公司以預付貨款的形式,間接向ST得潤聯營公司提供資金,用于到期歸還ST得潤的財務資助款,導致公司2022年半年報虛構回款2683.69萬元,少計信用減值損失506.1萬元。
最終,深圳證監局因ST得潤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及非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對其罰款700萬元,對其實控人罰款1200萬元,對公司總裁、財務總監等2人罰款350萬元,合計罰款金額2250萬元。ST得潤實控人還被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記者梳理,今年以來截至3月29日,已經有23家公司因財務造假被監管處罰,覆蓋19家上市公司、3家退市公司以及1家新三板公司。上市公司中,長江醫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立方數科股份有限公司2家公司因財務造假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已經收到交易所終止上市決定,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
“3家公司同日收到財務造假罰單,反映出監管執法節奏的加快和覆蓋面的擴大。”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處罰金額來看,單案處罰力度較以往有明顯提升,這與監管部門強調的“嚴懲造假強震懾”方向一致。今年以來已有20多家公司收到財務造假罰單,說明財務造假查處已從個案處理轉向常態化治理,形成持續高壓態勢。
另外,上述被處罰的3家退市公司中,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鴻3”)、元成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因觸及交易類退市指標,于去年11月份、12月份先后摘牌退市;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因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2023年7月份已摘牌退市,時隔兩年多,仍因財務造假被開出罰單,再次說明“退市不免責”。
全鏈條從嚴打擊
在上市公司及“關鍵少數”被處罰的同時,造假“幫兇”也被嚴懲。上述高鴻3財務造假罰單中,證監會擬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罰款700萬元。另外,今年以來截至3月29日,已有3家會計師事務所由于為上市公司提供的年報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被地方證監局罰沒合計1642.63萬元。
如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銀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且在該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今年1月份被浙江證監局“罰一沒一”,罰沒金額合計1113.21萬元,2名簽字注冊會計師各被罰30萬元。
“這無疑是向相關方發出了‘造假必查’和‘造假必罰’的強烈警示信號,當前正值審計機構審計各家公司年報及年報披露之際,各方都不能抱僥幸心理。”浙江六和(寧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張志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王智斌看來,這既清晰傳遞出監管部門從嚴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的明確信號,也標志著全鏈條追責、一體化打擊已成為當前資本市場監管的常態。
鄭彧表示,作為證券市場的“看門人”,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不能為了一己私利而“看錯門、走錯路、把歪關”。加大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繼續傳遞著監管層對于像審計師這樣的重要中介機構要“看對門、走好路、守好關”的要求。
另外,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截至3月29日,已有37家次會計師事務所被地方證監局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原因涉及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保持職業懷疑、審計底稿問題嚴重等。監管部門正全面壓實會計師事務所“看門人”責任。
懲防體系全面升級
202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以來,監管部門持續推動構建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
今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鞏固和提升財務造假綜合懲防效能。3月6日,證監會主席吳清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嚴肅市場紀律,多措并舉提升懲防效能。
除了嚴懲造假,吳清還強調夯實治理強預防,包括:推動出臺上市公司監管條例,抓緊落地新修訂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切實加強保薦代表人監管,加快建設財務造假線索發現中心和第三方配合造假監測預警機制。
此外,王智斌認為,從執法角度來看,需要加快推進建設更具針對性的執法機制,提高處罰效率,穩定市場預期;在懲戒方面,需要強化與刑事追責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提高財務造假違法成本。同時,需進一步完善投資者民事賠償機制,切實保障受損投資者獲得及時有效救濟,加快構建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體”的全方位追責體系。
鄭彧表示,從懲罰的角度而言,隨著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建設完成,有關違法行為的懲罰制度基本成型,關鍵在于落實和執行;從防范角度而言,一方面依賴于繼續推進全社會商事主體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努力建設誠信的營商環境,另一方面還是要在“大數據”時代,實現各類核心數據的互聯互通,推動建立一個可疑交易預警信息或查詢系統,幫助監管部門和中介機構能夠更好地識別或者“穿透”資金或者交易迷霧,預防和阻止以合法交易方式掩蓋非法交易目的的不良市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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