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公司成為“被執行人”,發生了什么?
- 2025年11月20日來源:中國經濟網
提要:近日,西部利得基金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原因是一起涉及金額高達2.91億元的強制執行案件。天眼查顯示,西部利得基金名下增加一條“被執行人”信息,上海金融法院對西部利得基金立案執行,案號為(2025)滬74執1641號,執行金額約2.91億元。
近日,西部利得基金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原因是一起涉及金額高達2.91億元的強制執行案件。
天眼查顯示,西部利得基金名下增加一條“被執行人”信息,上海金融法院對西部利得基金立案執行,案號為(2025)滬74執1641號,執行金額約2.91億元。
因專戶糾紛成為“被執行人”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此次西部利得基金成為“被執行人”,主要和公司旗下一只專戶產品和交易對手方發生糾紛有關。
對此,西部利得基金回應稱,本案是因為本公司作為某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代表該資產管理計劃作為被執行人履行相應的程序。根據《資管新規》及本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的明確規定,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獨立于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的固有資產。公司作為管理人代表資產管理計劃管理和處分計劃財產,但計劃財產產生債務應由計劃財產本身承擔。
西部利得基金還表示,本案的原審案件已經由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出具有效的法律裁決書,裁決由本公司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承擔相應的本金、利息和仲裁費,該裁決為終局裁決。
對此,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涉及被執行的資產管理計劃類產品或為早年間成立的專戶產品,主要是通道類業務,大概率是債券發行人違約等問題,導致資管計劃與交易對手方發生了糾紛,交易對手方申請執行。
公開信息顯示,2018年,一例可交換債違約曾把西部利得基金卷入其中。當年10月,深圳市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飛馬國際”)公告稱,接到控股股東飛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飛馬投資”)函告,獲悉其發行的飛馬投資2016年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第一期、第二期)未能如期償付應付利息及相關回售款項。而據當時的媒體報道,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旗下多個資管計劃投向了飛馬投資發行的可交換債。
剛剛發生高管變更
公開資料顯示,西部利得基金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冊資本為3.7億元人民幣,公司股東為西部證券和利得科技,歸屬于陜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是一家國有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
前不久,公司剛經歷了高管變更。10月10日,西部利得基金發布公告稱,公司總經理賀燕萍退休離任,董事長何方代任總經理一職。
Wind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西部利得基金非貨幣基金管理規模實現超25%的復合年均增長率,整體管理規模突破千億元大關,達1166.46億元,非貨排名進入行業前50名。目前,公司旗下管理公募基金74只,產品涵蓋股票型、指數型、混合型、債券型、貨幣型等。其中,債券型基金占“大頭”,規模達788.98億元,貨幣型基金規模合計236.13億元。
西部利得基金也回應表示,此次涉案的專戶產品目前已不再運作,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穩健,將持續關注本案進展,并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券商中國記者發現,類似案件此前也曾發生在金信基金,該公司曾于 2017年成立了一只資產管理計劃為單一客戶的“通道型產品”,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該計劃設立于《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發布之前,作為單一客戶的“通道型產品”,其合規性在當時并無爭議。
然而,隨著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與清算,一系列問題逐漸浮出水面。在該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運作過程中,由于所持有債券的發行人違約,進而導致了該資產管理計劃與債券回購交易對手之間發生了商事糾紛。
仲裁庭于2022年底前對該債券回購交易糾紛案件作出裁決,根據仲裁裁決書,所有違約責任都由該資產管理計劃承擔,金信基金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在此過程中,金信基金僅代表資產管理計劃參與針對該資產管理計劃的相關仲裁和執行程序,待執行事項的實際被執行對象是該資產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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