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秘角色的“破”與“立”
- 2026年05月12日來源:中國網
提要:作為銜接資本市場與上市公司的樞紐,董秘們面臨不少結構性困境:在信息披露等方面承擔著日益加重的責任;在獲取業務核心信息、推動內部合規整改時,卻常面臨“權小責大”的尷尬,甚至被貼上“公告秘書”“背鍋俠”等標簽。
“當董秘,要求越來越高了。”近期,多位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下稱“董秘”)在與上海證券報記者的交流中,不約而同地發出這樣的感慨。
作為銜接資本市場與上市公司的樞紐,董秘們面臨不少結構性困境:在信息披露等方面承擔著日益加重的責任;在獲取業務核心信息、推動內部合規整改時,卻常面臨“權小責大”的尷尬,甚至被貼上“公告秘書”“背鍋俠”等標簽。
推動董秘從“形式高管”真正邁向“實質高管”,已成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效能的迫切課題。《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監管規則》(下稱“董秘規則”)于近期正式出臺,這是首部專門規范上市公司董秘履職的監管規定,從制度層面為董秘構建起權責對等、保障有力、邊界清晰的履職環境。
董秘群體的處境能否就此扭轉,讓他們從尷尬的“夾心層”,真正成長為權威、專業的公司治理“守門人”?
董秘變“專”
更“實”還是更“虛”了?
“他們董秘也是公司財總(財務總監),說話好使,有分量的。”這是一位投行人士近期與記者交流時無意間的一句點評。此言道出董秘職場生態中的一條隱秘的“規則”——手握財務或業務的實權,才能在錯綜復雜的博弈中獲得更多話語權。
董秘另有兼任的情況,在A股市場并不鮮見。數據顯示,董秘兼財務總監的A股上市公司有近900家,另有200多位董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
是否應該分管財務或業務,也有受訪董秘表達了不一樣的看法:兼任可能分散其本職工作精力,更關鍵的是,可能與董秘所需秉持的獨立性產生潛在沖突,影響其客觀立場。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金融系主任葉小杰持相似觀點。他認為,過去董秘多兼任財務總監或副總,這種“實權”安排雖有利于其推動內部事務,但由于角色混同,容易陷入“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治理困境。信息披露與合規把關需要充分的獨立判斷,若董秘深度介入業務決策或財務編報,可能因利益牽連,難以保持客觀中立。
董秘規則出臺后,此類“一肩挑”的現象,將成為過去式。董秘規則明確,董秘不得兼任經理、分管經營業務的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兼任其他職務的董事會秘書應當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獨立履職。
這一調整在董秘群體中引起不小的反響,這不僅是對職位的調整,也是對董秘權責邊界、話語權乃至職業生態的重構。
為了避免因職責沖突引發的風險,多位受訪的董秘表示,正打算選擇卸下董秘一職,讓公司外招專業人才,或者將現有證券事務代表培養為董秘。
職位變得更“專”,不少董秘卻在交流中難掩焦慮心態。一位在多家上市公司履職過的職業董秘稱,董秘要對財務和經營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但在實操中,董秘既不參與日常經營,也不經手賬務編制,很難穿透實質,去判斷財務部門、業務部門給出的數據、文件是否真實、準確。
董秘要在內部執行、調動資源的阻力或許也會加大。有董秘表示,當他從合規角度向業務部門提出規范化要求時,往往被誤讀為“董辦額外布置的任務”,導致執行部門產生抵觸情緒。加之董辦日常相對封閉,外界對其職能缺乏了解,一旦被問責,板子往往只打在董秘身上。
也有“少數派”選擇保留董秘一職。一名兼任財總的董秘直言,其更傾向繼續做董秘,職業發展空間更大。“公司內部信息流轉比較順暢,我在公司也屬于核心決策層,不擔心不做財務總監就把控不了財務信息,更不擔心因此要承擔什么責任。”
在他看來,董秘的話語權、影響力,不取決于是否分管財務、業務,而是取決于實控人對合規的重視程度。“我是從IPO階段就在公司,老板(實控人)也經歷了審核問詢的全流程,戰戰兢兢走過來的,對于合規非常重視,所以董秘工作相對好開展。”
職責更明
“權小責大”局面會否改變?
除了對兼任職務的切割,新規引發董秘群體共鳴的,還有對其職位權責關系的調整。
記者注意到,董秘規則2025年12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提出,“董事會秘書對定期報告、臨時報告進行審查,對異常情形及時開展核實。”
近期發布的正式稿,則是改為“董事會秘書應當在職責范圍內,關注定期報告出現的財務數據異常、經營與業務事項異常、編制與發布程序異常等重大異常情形,并及時開展核實”。
較明顯的措辭調整是從“審查”變為“關注、核實”。市場人士對此解讀稱,這更有效厘清了董秘與財務、業務部門的主體責任邊界,使其免于承擔超出能力范圍的“無限連帶責任”,減少了董秘吃“暗虧”、做“背鍋俠”的風險。但并非意味著責任的缺位和董秘可以撒手不管,而是強調了有限且精準的責任。
這一調整切合市場心聲。合規壓力更大、要求更細、活更難干,權小責大,是董秘群體此前的普遍感受。有董秘打趣道:“我的心態就是四個字——如履薄冰。萬一被罰,服務一屆董事會,領到的薪水可能還不夠交罰單。”
在實操層面,也有董秘直言:“我們在公司內部治理中,角色有點尷尬。財務底稿,我們沒法逐一核實;經營上有什么協議,業務部門不給,我們也不知道,能做的很有限。”
近年來,董秘因信息披露違規被處罰的案例愈發密集。據崇立律師事務所統計:2025年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中,有69家公司(66家上市公司、3家非上市公司)的88名董秘(含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人員)受到行政處罰;受處罰董秘人數同比增加41.94%,其中被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董秘人數同比增加233.33%。
權小責大,切實影響著從業者的職業選擇。受訪董秘有的已經萌生退意,考慮離開董秘這一賽道;有的笑談“不如退一步,回去做證代”。
另一點引發董秘群體廣泛共鳴的,便是與“吹哨人”相關的規則。董秘規則提出,董秘發現公司存在無法按時披露、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情形,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未被采納的,應及時向證監會、交易所報告。
有董秘介紹稱,過去同行發現公司有問題,更多是離職——作為一個高度依賴圈內口碑和人脈的群體,“吹哨”往往意味著職業生命的終結。此次出臺的“吹哨人”相關制度及救濟機制,仍待觀望。
歸根結底,董秘權責關系的天平正在發生不可逆的調整,新規并非要削弱這一職位的重要性,而是責任的厘清與聚焦。
定位更明
董秘職業坐標將移向何處?
上市公司究竟需要什么樣的董秘?這個問題過去一直沒有標準答案,需要視上市公司的背景、發展階段而定。
對于董秘的職責范圍,董秘規則作出明確界定,分為三個維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活動組織者;有效促進公司治理合規;承擔內外部有效溝通。
一位資深董秘預計,董秘規則落地后,董秘角色會日益朝著獨立化、職業化的方向發展。新規對董秘職能的設定,使其逐漸脫離具體業務經營,轉而專注于公司治理與合規事務。這一變化,意味著董秘不再僅僅是企業內部的一個崗位,而是演變成為上市公司中兼具獨立性與專業性的關鍵治理力量,職業化路徑將更加明確。
面對職業定位的調整,董秘群體的感受不盡相同。有熟稔資本運作的董秘表示,并不甘于只做信息披露類的工作,可能考慮轉崗至戰略部,負責投融資相關事宜。
“對我個人的職業路徑影響不大,甚至有利。因為上市公司對董秘的能力和專業要求更高了。但反過來,未來對于像我這樣非科班出身,想要轉型成為董秘的人,難度增大,專業背景成了門檻。”一位復合背景出身的董秘說。
葉小杰預計,短期看,推動事務的行政便利或有下降,但這恰恰能倒逼公司建立制度化協作機制,通過董事會授權、合規流程內嵌驅動整改,讓履職效力源于規則透明和程序清晰,而非個人職級。長期來看,切斷利益連帶、強化崗位獨立性,能讓董秘更專注于發揮合規把關作用,筑牢公司治理防線,這也是A股資本市場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
對董秘個體而言,新規下的角色轉換必然伴隨著挑戰與陣痛。而千余名上市公司董秘的職業調整,對資本市場而言亦非小事。市場期待,通過建立健全履職保障與責任認定機制,讓董秘成長為上市公司規范發展的“守門人”,成為上市公司治理的關鍵一環和資本市場行穩致遠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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