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部門聯合印發管理辦法 規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
- 2026年04月25日來源:人民日報
提要:在辦法制定過程中,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與互聯網平臺企業、金融機構進行了深入交流討論,充分征求和吸收采納了社會各界意見。辦法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要求其對網絡營銷內容的合法合規性負責,建立審核工作機制;要求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加強信息披露,便于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查詢和核實合作金融機構和營銷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要求網絡營銷內容使用準確通俗的語言介紹金融產品關鍵信息,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八部門聯合印發管理辦法 規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活動
《人民日報》(2026年04月25日 第 04 版)
?(記者吳秋余)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要求貸款產品不得使用“低門檻”“秒到賬”“低利率”等營銷話術;支付機構的收銀臺頁面中,支付工具必須與貸款等金融產品區隔展示,不得誤導用戶混淆支付工具與貸款產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務業務資質的機構,在其運營的APP和注冊商標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樣;非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直播、短視頻、公眾號等形式營銷金融產品,特別是以薦股形式開展非法證券投資咨詢。辦法將于今年9月30日起實施。
在辦法制定過程中,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與互聯網平臺企業、金融機構進行了深入交流討論,充分征求和吸收采納了社會各界意見。辦法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要求其對網絡營銷內容的合法合規性負責,建立審核工作機制;要求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加強信息披露,便于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查詢和核實合作金融機構和營銷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要求網絡營銷內容使用準確通俗的語言介紹金融產品關鍵信息,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針對算法推薦、直播營銷等新模式,以及強制搭售、騷擾營銷、違規使用金融字樣等問題,辦法也提出了相應的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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