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家披露“白名單” 助貸新規下的信托現狀
- 2025年11月18日來源:北京商報
提要:助貸新規落地一個月有余,信托機構的合作“白名單”披露進展備受關注。11月17日,記者統計發現,9月以來,業內至少已有15家信托公司在官網對合作機構名單進行了公示,合作機構類型主要包括平臺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兩類,合作機構數量多則近20家,少則僅有2家。
助貸新規落地一個月有余,信托機構的合作“白名單”披露進展備受關注。11月17日,北京商報記者統計發現,9月以來,業內至少已有15家信托公司在官網對合作機構名單進行了公示,合作機構類型主要包括平臺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兩類,合作機構數量多則近20家,少則僅有2家。
作為助貸市場的“老玩家”,扮演資金方角色的信托機構早在十余年前便參與其中。當前,信托與助貸兩大行業均在持續規范,雙方之間的合作更受關注。有分析人士指出,信托公司與助貸平臺的合作本質上是金融資源與獲客能力的結合,在拓寬融資渠道、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監管要求下,行業格局將被深刻重塑。
15家信托機構公示“白名單”
早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以下簡稱“助貸新規”),提出信托公司應該參照執行,對平臺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通過官方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單,及時對名單進行更新調整,并不得與名單外的機構開展互聯網助貸業務合作。
在助貸新規正式生效前,信托機構開始陸續披露合作機構名單。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9月以來,業內已有五礦信托、中誠信托、國投泰康信托、上海愛建信托、粵財信托、山西信托、交銀國際信托、華能信托、云南國際信托、陜西省國際信托、中糧信托、華鑫信托、天津信托、上海國際信托、中信信托15家信托公司在官網對互聯網助貸業務合作機構名單進行了公示。
不同于銀行披露的合作名單,信托公司披露的助貸“白名單”中均不包括貸后管理相關的催收類機構,合作機構類型主要包括平臺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兩類,且是以平臺運營類機構合作為主。
從合作數量上看,中誠信托、五礦信托、云南信托、國投泰康信托、華鑫信托、華能信托、國民信托等機構合作平臺數量超過10家,其中中誠信托合作機構共計17家;交銀國際信托與粵財信托的合作平臺中,均僅有2家平臺運營機構,不涉及增信服務機構。
在合作對象選擇方面,信托公司合作偏好呈現明顯的“頭部集中”特征,螞蟻、美團、抖音等互聯網大廠關聯機構同時出現在多家信托公司的合作名單中,還有信也科技、樂信等上市金融科技公司旗下主體現身。
回溯過往,信托公司涉足助貸業務已逾十年。北京商報記者多方采訪了解到,作為資金方的信托公司,在互聯網貸款類業務中并不直接面對個人消費者,而是通過助貸平臺、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等機構發放貸款。信托公司通過發行信托產品募集資金作為貸款資金來源,從中獲取管理費及部分利息收益。助貸平臺、消費金融公司根據資金價差盈利,并承擔主要的貸前審核、貸后管理等工作。除了現金貸業務外,信托機構的助貸業務也延伸至消費金融相關場景中。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曾剛表示,信托公司與助貸平臺的合作本質上是金融資源與獲客能力的結合,在拓寬融資渠道、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助貸平臺客戶質量參差不齊,信托公司若過度依賴平臺風控,容易形成風險敞口累積。助貸新規規范“白名單”機制,信托公司在合作前需要完成更嚴格的盡職調查與動態評估,有助于強化助貸平臺的篩選和管理。
頭部助貸平臺“不愛”信托
事實上,助貸新規對信托機構的影響,并不僅僅體現在“白名單”披露上。疊加近期信托行業密集出爐的管理新規,監管釋放的更核心的信號在于,助貸業務中信托不能僅僅作為“通道”,同時要求信托加強主動管理。
過去幾年,隨著監管要求的收緊、助貸行業利率的變化,來自信托機構的資金規模也有變化。從事助貸行業資金方對接的內部人士張驊(化名)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助貸興起初期,行業資金稀缺且成本較高,在24%—36%盈利模型可控區間內,信托是重要資金方;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受“資產荒”影響,信托資金被大幅擠壓,且因成本高、單一體量小,不受助貸平臺偏好;2024年四季度至2025年上半年,因銀行和消費金融資金收縮,信托資金補充進場,規模有所回升。
“但當前主流助貸平臺中,信托占比僅在10%—15%,頭部平臺因資金成本原因基本不選擇信托。”張驊進一步補充道。
這一說法也得到了頭部助貸平臺的印證。有數家頭部助貸平臺均在接受采訪中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平臺所發放的貸款中,來自信托機構的資金規模占比非常小。其中還有機構直言,盡管出現在信托機構披露的“白名單”中,但公司資方中并不包括信托。
這與信托行業本身的監管要求也有緊密關聯,近年來監管政策持續收緊信托助貸業務。從規范整頓現金貸到2018年資管新規出爐,從2023年信托業務“三分類”新規落地到近期發布的《資產管理信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均逐步明確信托公司的主動管理責任和合規邊界,要求行業告別通道紅利。
張驊表示,過去盡管信托行業資金成本較高,但其因為靈活的特性而受到青睞,現在監管屢次強調信托回歸主體職責,加強管理而非僅利用牌照做通道,這意味著對信托機構投放資產的安全、增信措施及資產定價會有更高要求。在與助貸平臺的合作中,部分小規模信托機構明確要求強擔保,本質上也是自身管理能力的不足。
曾剛認為,助貸新規與信托行業新一輪監管要求的疊加,將深刻重塑信托與助貸業務的格局。信托機構的業務結構更加趨于審慎,助貸業務從以往的“輕參與”模式向深度風控轉型,要求信托公司的主動參與和資產質量把控,通道類業務進一步收緊。
更加強調風險控制
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當前我國信托機構數量為69家。結合公開信息來看,20余家信托公司曾經涉足互聯網助貸領域,市場上還有部分從事助貸業務的信托公司,尚未公示合作名單,這也讓信托行業的“白名單”披露打上了“緩慢”的標簽。
11月17日,針對“白名單”披露進展、與助貸平臺的主要合作模式、助貸新規落地后對信托機構的影響,北京商報記者向云南信托、國民信托、上海國際信托等近10家信托公司進行采訪,但截至發稿未收到相關公司回復。
談及信托行業開展助貸業務的現狀,張驊直言,當前市場上開展助貸相關業務的信托機構數量不足總量的20%,形成一定規模的僅有五六家,并且仍是以通道業務為主。近期行業監管政策密集、市場承壓,外部解讀從嚴,具有一定業務儲備和管理能力的信托機構受影響有限,可繼續開展業務,但需提升內控和管理能力,未開展業務的信托機構則可能延后或取消計劃。
而在資方與助貸平臺的合作中,繞不過的一環在于資金成本。助貸新規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將助貸綜合服務定價限定在24%以內。2025年11月初,消費金融公司所發放的貸款利率壓降至20%一事也引起了廣泛討論。
對于這一情況,張驊認為,信托對助貸平臺的選擇是雙向的,助貸本身并非信托機構的主營業務,因此更傾向于體量更大的頭部平臺,部分信托機構對于合作平臺的規模、場景也有硬性要求。中腰部助貸平臺則對資金成本更敏感,信托機構對于產品利率在24%的助貸平臺另有定價邏輯,但市場接受程度也不高。
“后續長期趨勢下,若是消費金融行業利率向20%靠攏,基于信托行業資金成本較高的情況,信托機構募集難度會加大,助貸領域信托資金可能進一步減少。”張驊說道。
對于后續可能發生的貸款利率變化,曾剛表示,利差空間受到壓縮后,信托公司高風險客戶定價彈性減小,要求提升風險識別和精細化管理水平,以確保資產質量。同時盈利模式將更多依賴于規模效應、成本控制及風控優勢,信托公司需優化業務結構,延伸增值服務,如貸后管理和不良資產處置,提升綜合收益。
在中國金融智庫特邀研究員余豐慧看來,在監管要求下,信托公司將更加注重主動管理責任和業務合規性,將逐步減少對通道業務的依賴,轉向更為規范的資產管理模式。信托與助貸相關的業務則將更加強調風險控制和服務質量,可能會出現產品結構優化、服務流程標準化等趨勢,以適應新的監管環境。
對此,余豐慧建議,信托公司需要優化定價策略,比如通過提高運營效率降低成本、開發更多元化的收入來源等措施來保持盈利能力。在開展貸款相關業務時,信托機構還需特別注意借款人的真實還款能力評估,避免過度借貸導致的違約風險增加,同時也要關注市場動態和政策導向,及時調整業務方向和風險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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