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級不得用于宣傳營銷 支付機構迎新規
- 2026年01月05日來源:北京商報
提要:支付行業再迎新規。1月4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就在2025年12月31日,人民銀行對外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完善差異化監管措施,更好分配監管資源。《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支付行業再迎新規。1月4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就在2025年12月31日,人民銀行對外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完善差異化監管措施,更好分配監管資源。《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辦法》對支付機構分類評級設置了七個模塊,包括公司治理、業務規范、備付金管理、用戶權益保護、系統安全、反洗錢措施、經營穩健性等,各模塊在評級中占比有所差異。在分析人士看來,非銀支付行業的監管進入“精準分類、差異施策”的新階段,將有限的資源集中到風險更高的機構上,推動行業優勝劣汰。

七大模塊量化支付機構評級
《辦法》指出,支付機構分類評級每年進行一次,評價期為前一年度。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將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結果,確定監管重點,進行差異化監管。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結果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類11級,是衡量支付機構經營狀況和風險程度的重要依據。
根據《辦法》介紹,支付機構分類評級包括公司治理、業務規范、備付金管理、用戶權益保護、系統安全、反洗錢措施、經營穩健性等七個模塊。各模塊內設置若干評級要素,由定量和定性兩類指標組成。
評級滿分為100分,其中業務規范模塊占比最高,為25分;系統安全、反洗錢措施、經營穩健性分別為15分,剩余公司治理、備付金管理以及用戶權益保護分值均為10分。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支付機構實際情況,對照評級要點、評分原則及指標值要求,結合專業判斷確定。在評級過程中,支付機構結合經營情況,還可以對應獲得加減分。
對比來看,A類機構只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問題,不采取特別的監管措施。隨著評分等級下降,監管措施則逐步強化。以D類機構為例,除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問題,每半年至少約談其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以及董事長和總經理一次,直至整改結束,還要接受列入日常非現場監管重點關注對象,強化備付金存放與使用、支付業務合規性等方面監管。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此次支付分類評級新規的發布,旨在借助系統化的評分體系將支付機構精準分級,標志著非銀支付行業的監管進入“精準分類、差異施策”的新階段,一方面對于合規能力較強的機構而言,高評級將有助于其鞏固地位并獲取更多市場業務機會;另一方面,低評級機構將面臨更高的合規成本與運營壓力。
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認為,分類評級是支付行業監管體系持續完善的關鍵一步,體現了支付機構監管進入精細化分類階段,也符合《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指出的監管方向,將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筑牢制度根基。同時,七大模塊量化評級體系實現了監管標準的具象化、透明化,既精準覆蓋公司治理、反洗錢、系統安全等核心風險點,又通過加減分項機制鼓勵機構主動風控,大幅提升監管效率與針對性,讓監管資源向重點領域傾斜。
評級結果不得用于宣傳營銷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圍繞《辦法》制定,人民銀行曾在2025年7月18日至8月17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相較于早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加分項、減分項的具體計分標準,出現為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等非法活動提供支付服務,受到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行政處罰等行為的,應當減分。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中還采納了增加“因支付業務違規行為導致重大金融風險或造成嚴重社會負面影響”的建議。根據《辦法》,這一新增事項屬于存在《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情形,出現這一問題的支付機構,將直接被評定為E類。
事實上,分類評級管理在金融領域并不少見,此前多地已對小貸公司開展了評級管理辦法,并在每年評級結果出爐后進行公示,按照評級結果對相關公司開展差異化管理。
與小貸監管公示評級結果有所不同的是,支付機構分類評級不對外披露結果。《辦法》提到,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結果僅限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監管使用,原則上不對外披露,同時支付機構不得將分類評級結果用于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
《辦法》要求,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充分利用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結果,將評級結果作為制定監管計劃、合理配置監管資源、采取審慎性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結合分類評級結果,深入分析支付機構存在的風險及其成因,確定支付機構監管重點以及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頻率和范圍,督促支付機構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王蓬博表示,從機構展業來看,明確的評級標準為支付機構提供了清晰的合規錨點,引導機構從被動整改轉向主動布局,高評級機構可獲得更靈活的發展空間,進而推動全行業在合規基礎上強化風險防控能力、提升服務質效,同時對用戶權益保護、備付金管理等模塊的明確要求,也讓行業發展更貼合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
“分類評級的常態化開展將推動合規理念深度融入機構經營全流程,倒逼行業整體提升公司治理、技術安全與服務水平。其次優質機構將依托合規優勢進一步聚集資源,形成示范效應,而合規標準的統一也將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減少監管套利空間。”王蓬博補充道。
蘇筱芮指出,新規有助于促使監管資源得到更優分配,將有限的資源集中到風險更高的機構上,實現對此類機構的精準監管,推動行業優勝劣汰,同時也有利于將監管從“事后處罰”轉向全周期管控,激勵支付機構主動進行風險防控。支付機構需對標此次新規內容,從頂層建立健全合規與業務規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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