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星宇航三度闖關港股IPO面臨多重考驗
- 2026年05月29日來源:中國經濟網
提要:近日,成都國星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這是該公司繼2025年1月及同年8月兩次遞表后,第三次沖刺港股IPO。記者查閱招股書發現,國星宇航虧損持續擴大,部分客戶與供應商存在重疊,五顆衛星未獲國家相關部委核準等情況。在商業航天監管趨嚴背景下,這家商業航天企業的港股IPO之路或將面臨多重考驗。
近日,成都國星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星宇航”)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這是該公司繼2025年1月及同年8月兩次遞表后,第三次沖刺港股IPO。《經濟參考報》記者查閱招股書發現,國星宇航虧損持續擴大,部分客戶與供應商存在重疊,五顆衛星未獲國家相關部委核準等情況。在商業航天監管趨嚴背景下,這家商業航天企業的港股IPO之路或將面臨多重考驗。
營收增長虧損擴大
作為一家商業航天企業,國星宇航成立于2018年,戰略重點在于衛星及相關服務和星基解決方案。經過多年發展,公司業務營運涵蓋了從“造衛星”到“管衛星”再到“用衛星”的完整衛星價值鏈,使其能夠針對多元化的客戶需求交付全面及優質的衛星相關服務及星基解決方案。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數據,以2025年收入計,國星宇航在管理衛星行業全價值鏈的所有中國民營商業航天公司中排名第二。
招股書顯示,國星宇航近三年營收持續增長,但盈利能力持續惡化。報告期內(指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下同),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5.08億元、5.53億元、7.03億元。
公司收入結構高度依賴兩大業務板塊。衛星及相關服務收入從2023年的322萬元激增至2025年的2.57億元,占比升至36.5%;星基解決方案占比則逐年回落,2025年為4.44億元,占比63.2%。
同期,國星宇航凈虧損卻逐年擴大,分別為1.39億元、1.77億元、2.56億元,累計虧損超5.7億元。公司虧損主因是衛星業務毛利率波動、研發投入高企及管理費用居高不下。2025年公司整體毛利率僅20.4%,較2024年的38.0%大幅下滑,業績壓力顯著加大。以管理費用為例,國星宇航報告期內相關支出分別為1.31億元、1.74億元和1.72億元,占同期總收入的25.9%、31.5%及24.5%。
對此,國星宇航在招股書中提示,“由于我們仍處于技術開發的早期階段,我們預期隨著我們投資于技術開發、衛星部署及擴展我們的星基解決方案,將繼續產生大量成本。因此,我們預計在可預見的未來會產生大量營運成本及開支,這可能對我們的整體財務狀況造成不利影響。”
部分客戶與供應商重疊
與此同時,國星宇航的客戶集中度居高不下,經營穩定性存隱憂。報告期內,公司來自前五大客戶收入分別為2.84億元、4.29億元和5.48億元,分別占同年總收入的56.1%、77.5%和78.0%。其中,來自最大客戶的收入分別為1.09億元、1.73億元和1.85億元,分別占同年總收入的21.5%、31.3%和26.4%。
國星宇航在招股書中坦承,“若無法擴大客戶群、若現有客戶減少或延遲采購,或若我們的產品及解決方案的檢驗或驗收被推遲,則我們的收入、現金流量及經營業績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從而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更值得市場關注的是,國星宇航存在客戶與供應商重疊現象。招股書披露,2023年,公司的前五大客戶之一公司E亦為其供應商;2024年,公司的前五大客戶之一公司J同樣是其供應商;2025年,公司L更是其前五大客戶及供應商之一。公司E主要從事電子產品、衛星通信產品及計算機軟件的銷售。公司J主要從事激光通信解決方案開發。公司L主要從事科技推廣及應用服務。
數據顯示,報告期內,國星宇航向公司E、公司J及公司L的總銷售額分別約為3470萬元、3630萬元及12090萬元,分別占同年總收入的6.8%、6.6%及17.2%;同期向公司E、公司J及公司L的總采購額分別約為1930萬元、2010萬元及4400萬元,分別占同年總采購額的2.4%、4.2%及5.3%。
對此,國星宇航解釋稱,“鑒于我們與公司E、J及L進行了公平磋商,此類安排是互惠互利的。此外,我們與公司E、J及L訂立的交易條款符合市場慣例,并與我們與其他客戶和供應商訂立的交易條款相似。”但這種既是客戶又是供應商的模式,往往易引發關聯交易、利益輸送與定價公允性質疑,也成為監管與投資者關注重點。
歷史合規瑕疵暴露
近年來,國家推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包括出臺《國家航天局推進商業航天高質量安全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年)》等政策,推動商業航天高質量發展。因此,在軌衛星數量迅速增長。
不過,衛星運營須遵守廣泛的法律、法規及政府政策,包括研制衛星前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核準及工信部就在軌運行發出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及無線電臺執照等。記者注意到,國星宇航在合規層面存在歷史瑕疵。招股書明確披露,公司在2023年12月前研制的五顆衛星,未取得國家有關部委的必要核準。國星宇航坦承,公司沒有充分理解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未能及時就相關衛星獲得國家有關部委核準。“我們已在其后就核準60顆新增衛星遞交申請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上述情況,并承諾按照國家政策及法規嚴格履行和執行后續審批程序。”
雖然國星宇航已收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其60顆新增衛星的核準及成都市發展改革委的書面確認,但仍有可能會受到最高金額達30萬元的罰款。
法律人士指出,商業航天涉及空間安全、數據安全、地理信息安全,監管趨嚴是長期趨勢。合規能力將直接決定企業長期發展空間。國星宇航暴露的合規問題,雖已采取整改措施,但合規意識需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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