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皓吉達二度沖A:曾被深交所通報批評 中介機構全換
- 2026年06月25日來源:北京商報
提要:記者注意到,相較于前次申報,此次皓吉達更換了全部中介機構,而在該調整背后,是公司前次創業板IPO聘請的保薦機構及律師事務所,均在當次IPO撤單半年后,因公司未準確、完整披露實控人報告期內離異事項等情況,被深交所出具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精密電子零部件企業深圳市皓吉達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皓吉達”)欲再闖資本市場。近日,證監會官網顯示,皓吉達已正式啟動上市輔導,這也是前次創業板IPO“折戟”逾兩年后,公司再度沖A。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相較于前次申報,此次皓吉達更換了全部中介機構,而在該調整背后,是公司前次創業板IPO聘請的保薦機構及律師事務所,均在當次IPO撤單半年后,因公司未準確、完整披露實控人報告期內離異事項等情況,被深交所出具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再沖上市
前次創業板IPO撤單逾兩年后,皓吉達重啟沖A進程。該公司已于近日進行上市輔導備案。
天眼查顯示,皓吉達成立于2011年9月6日,是一家專注于精密電子零部件研發與制造的企業,主要產品為智能手機攝像頭精密線圈等電子卷線制品。
從股權關系看,皓吉達控股股東為深圳市小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象投資”),持有皓吉達61.17%的股份;黃國平直接持有皓吉達20.97%的股份,通過小象投資間接持有6.12%的股份;黃碧嬋直接持有皓吉達5.24%的股份,通過小象投資間接持有55.05%的股份,通過共青城皓眾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1.92%的股份。黃國平為皓吉達董事長,黃碧嬋為董事、總經理,黃國平、黃碧嬋對皓吉達的經營決策能夠共同控制。
實際上,本次啟動上市輔導前,皓吉達曾有過沖刺創業板上市的經歷。2023年9月,深交所受理皓吉達的創業板IPO申請;同年10月,發出首輪審核問詢函。不過,市場最終未能等來皓吉達當次審核問詢函回復的公開披露,2024年4月,皓吉達IPO撤單。
從彼時招股書披露的基本面來看,2020—2022年以及2023年一季度,皓吉達營收分別約為3.08億元、5.12億元、5.39億元、1.06億元,歸屬凈利潤分別約為5661.36萬元、6247.61萬元、7078.7萬元、1385.69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招股書顯示,2020—2022年以及2023年一季度,立訊精密分別為皓吉達的第二、第一、第一、第一大客戶,公司對其銷售占比分別為16.05%、52.14%、45.52%、39.16%。同時,2021—2022年以及2023年一季度,立訊精密還分別為皓吉達的第一、第二、第一大供應商,公司對其采購占比分別為32.49%、9.01%、19.82%。
曾被深交所通報批評
此次二度沖刺上市,皓吉達更換全套中介機構,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分別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變更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輔導機構)、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立信會計師事務所。
中介機構調整的背后,也牽出皓吉達前次IPO申報的嚴重瑕疵。創業板IPO撤單半年后,2024年11月,深交所對皓吉達及相關當事人、律師事務所、保薦機構同步下發監管決定。
彼時,深交所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皓吉達實控人為董事長黃國平,董事、總經理黃碧嬋二人,雙方通過簽署一致行動協議鞏固了共同控制關系。二人曾為夫妻關系且已離異,于2023年3月28日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在深交所2023年10月27日發出的首輪問詢中,曾要求結合雙方離異具體時點、公司決策及公司治理實踐等,說明公司近兩年實際控制權是否發生變化。隨后,皓吉達提交的第一輪問詢回復初稿(未蓋章)顯示,黃國平與黃碧嬋于2021年11月29日簽署離婚協議書。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近兩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深交所方面表示,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黃國平與黃碧嬋曾為夫妻關系、報告期內離異、簽署一致行動協議的時間點等信息,嚴重影響審核機構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更這一發行條件的審核判斷。
需要注意的是,在彼時的監管決定中,深交所提到,“實際控制人已將離婚事項告知保薦代表人并有針對性地問詢了對上市是否有影響。保薦代表人在明知離婚事項的情況下仍未審慎核驗、判斷,未督促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相關信息,保薦代表人對此存在重大過失”。
皓吉達當次IPO的違規情況不止于此。深交所方面表示,報告期內,黃國平、黃碧嬋在控股股東小象投資層面的持股比例發生重大變化,使得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發生重大改變,相關變動情況可能影響到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但公司未按照規定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如實披露控股股東的重大股權轉讓情況。
從當次處罰結果看,皓吉達、黃國平、黃碧嬋被通報批評,保薦機構及律師事務所被采取書面警示。另外,公司當次IPO的三名簽字律師張繼軍、王秀偉、段博文被給予通報批評;兩名保薦代表人胡濱、楊銳彬被給予6個月不接受其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
“帶處罰前科企業屬于審核重點監控對象,問詢輪次、現場督導概率顯著高于普通企業,審核周期拉長30%—100%,容錯率極低。”薪火私募投資基金總裁翟丹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更換中介機構能證明企業有意整改,更換第三方獨立機構重新全面盡調,或許可以降低“舊中介違規疊加問責”風險,但不能完全隔斷前次違規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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